压力容器设计单位各级设计人员要符合如下几个条件: 一、设计单位技术总负责人 压力容器设计单位应当设立主管压力容器设计工作的技术总负责人。 二、设计单位应当设立压力容器设计审批人员,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: 1.持《压力容器设计审批员资格证书》,并具有3年以上压力容器设计审核经历; 2.具有较全面的压力容器专业知识; 3.熟知压力容器设计工作和国内外有关技术发展情况,具有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,在关键技术问题上能做出正确决断; 4.熟知压力容器有关法规、标准,并能正确运用、组织和指导各级设计人员正确贯彻执行; 5.具有高级技术职称。 三、校核人员: 1.熟悉并能运用有关法规、标准,能指导相应类别设计人员的设计工作; 2.具有压力容器设计专业知识,熟悉应用计算机进行设计; 3.具有3年以上相应类别压力容器设计经历,有相应的压力容器设计成果并已投入制造、使用; 4.具有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。 四、设计人员: 1.具有相应类别压力容器设计专业知识; 2.能较好地贯彻执行有关法规、标准; 3.能在审批人员指导下独立完成相应类别设计工作,并会使用计算机进行设计; 4.具有初级以上(含初级)技术职称。 五、对SAD级设计人员的专项条件要求: 1.具有三年以上压力容器常规设计的经历; 2.具有压力容器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; 3.具有包括有限元法在内的应力分析专业知识; 4.具有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。 5.能独立完成分析设计的相应设计、校核、审核工作,能使用计算机进行应力分析计算,并能按照标准对分析结果进行评定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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